1月3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优化后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50万元、80万元,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以职工家庭名下实有住房结合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认定。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同时,在重点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对于有租房需求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元。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