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方先生退休后在一家火锅店打工,辛苦了半年却只拿到5700元工资。因与店家未签订劳动合同,他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通过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该案通过诉讼方式得到解决,方先生也于日前拿到了被拖欠的一万多元工资。
2021年2月,时年66岁的方先生经人介绍到松江一家火锅店打工,当时约定的工资是每月3800元。由于方先生求职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并未与该火锅店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直到2021年8月火锅店结束营业,方先生总共收到不足2700元的报酬。
起初,方先生通过种种途径找到火锅店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先生,随后周先生通过微信向方先生支付了3000元,但按照当初约定,方先生半年薪水为22800元,除去已收到的,仍有万余元未支付。经过种种追讨无果,方先生最终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方先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属于劳务纠纷,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根据方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店家理应支付方先生劳动报酬。”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接受方先生的诉求申请后,区检察院决定对其行使支持起诉职能。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方先生的主张有法可依。由于方先生如今已年近七十,且文化程度较低、生活较困难,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于是,今年3月,检察官帮助方先生着手调查。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双方的雇佣关系得到证实后,还需进一步查明店家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方先生说自己只是在入职时,和负责招录的管理人员徐经理就工资金额作出口头约定。而实际的工资给付标准不能以方先生的一面之词为准,需进一步核实。对此,承办检察官和徐经理取得联系,徐经理表示方先生确实在火锅店工作过半年,但他已经记不清当时约定工资的数额了。承办检察官遂又向多名曾经在该火锅店工作的员工核实情况,其中多人表示情况属实。此外,该火锅店的厨师长也表示,徐经理在招聘方先生前和自己商量过,方先生的工资确实是每月3800元。
最终,经法院判定,被告店家支付原告方先生所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这些超龄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如何保障也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劳动过程中,他们也许面临着工资水平较低、发生职业伤害无从保障、薪水被拖欠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支持起诉、介入调解等方式,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
文字:陈菲茜 蒋芸芬(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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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正豪 薛亮亮 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