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杯邀明月,共庆山河美。家和国盛,生活美好,幸福洋溢,在“双节”即将到来之际,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会小酌几杯。但有一件事万万使不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深入人心的法律观念了,但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酒后不能开车仅仅指的是小汽车或者摩托车,对于机动车的概念模糊不清,殊不知醉酒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23年4月14日0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白色立马两轮电动摩托车从靖边县北大街王三烧烤店出发,准备回家,车沿北大街、利民街、芦河路、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大街金业建材市场门前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王某的血醇浓度为150.15mg/100ml。
2023年6月16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2023年2月4日19时58分许,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金乡琅琳牌四轮微型轿车(老年代步车),行驶至靖边县宁条梁镇惠民路一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方某的红色长城牌皮卡车发生碰撞,在倒车时又与路边赵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再次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方某、赵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23mg/100ml。经鉴定,张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金乡琅琳牌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类别里的微型轿车。
2023年5月11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示
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以上案例中王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尊重生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按照《道路安全法规》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郑慧)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