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措施不断完善,但在生产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案例警示
2022年的一天,机器轰鸣、车辆穿梭的某企业建筑工地上,工人们正在热火朝天安装建筑室外钢梯,有人焊接,有人安装,还有吊车起运钢梯,井然有序的生产画面,却随着钢梯的断裂,两位工人“轰”地一声坠落,戛然而止。
违反规定作业
在室外高层钢梯安装过程中,承包该项目工程的个体包工头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对两名工人进行高空作业培训,也未提供必要的高空作业防护用品,更未安排具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资质的工人进行作业,在焊接至钢梯第八、九层时,焊接强度不够,钢梯受力不均,从墙体脱落,导致两名工人坠亡。该包工头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安全监管不到位
项目总承包的建筑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进行分包,既未指定专项施工方案,也未对施工技术作出详细说明,对于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尽到项目安全的监管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在安全巡查时同样未尽到审查义务,未发现、检查到该危险性较大的室外钢梯安装工程。二公司因违反安全监管责任,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高处作业需注意
高处作业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有严格的安全要求,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安全的支撑下进行。
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学好《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更是一线工人对自己的生命和家庭的负责,而我们每个人更要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掌握“讲安全、会应急”的本领,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自身安全风险,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检察履职
安全生产知识普法
近期,兴化市检察院干警参与市安委会主办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暨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社区”活动,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多个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现场宣传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应急自救知识,向现场群众介绍操作特种设备及高空高危作业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和防护措施,发放宣传保护手册等资料,切实提升群众的防范和保护意识。
近日,兴化市检察院安全生产办案团队干警受邀参加应急管理局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两家企业,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进入企业生产作业车间,对船业公司施工现场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公司调味料生产车间的卫生保护、水电燃气、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察看。检查结束后,检察干警再次叮嘱企业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尽早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继续优化安全生产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实做细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共同筑牢安全生产法治防线,为平安兴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兴化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