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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之人却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该院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时表示。
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夏某在身为某地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徇私情私利,接受请托说情,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却依然动用“手段”使其逃避刑事追究,最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并与被告人及律师开展辩论,对被告人进行指控。针对被告人公安干警的特殊身份,公诉人详细分析了被告人徇私枉法的犯罪构成,全面揭露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在场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当天的庭审观摩不仅仅是一次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今后,他们将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心理,审慎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次活动作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等近百人“走进庭审”旁听,进一步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筑牢政法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来源:灌云检察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