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丽江举行。
古城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文化站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对该涉案男子作出判决。
据悉,此次将巡回法庭搬到家门口来审理,旨在送“法”上门,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案情回放:
山洞驱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7万余元经济损失
让我们先来看看案情回放。
2023年3月10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居委会文明村林区“乱葬岗”的一处小山洞内设置诱蜂点,为驱除洞内的虫子,杨某用打火机在洞内点燃枯草,因风势较大火苗引燃洞口附近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杨某扑火并呼救,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随后杨某拨打119报警,民警至现场将被告人杨某传唤到案。
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473185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405925元,间接经济损失为67260元(不含现场施救费)。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预先缴纳了失火造成的部分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
29日该案的公开庭审,由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黎建瑞担任审判长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冉光萍出庭支持公诉。
古城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委会(社区)干部、护林防火职能部门负责人、林区项目建设责任人和束河街道办事处部分群众等100余人到现场参与旁听。
被告人杨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预缴了森林火灾造成的部分损失情节,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意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本次公开巡回审判活动以直观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敲响了森林草原防火警钟,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到现场旁听审判的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和护林防火职能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前来旁听的群众表示,将认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院长带头审理该类案件,充分表明了古城区法院对森林草原防火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据了解,下一步,古城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并非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春夏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季节
一切户外违规用火都极易引发火灾
而一场森林草原火灾
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
森林草原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违规用火者也将面临严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读本君提醒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一根火柴,可能点燃一场大火;一支香烟,足以破坏一片森林;一次大意,就会摧毁整个家园。
又到一年清明时,读本君在此提醒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树立文明祭扫新观念,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筑牢绿水青山森林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