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京)“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请社会各界按照《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积极参与防范学生校外溺水。”不久前,许多湖南人的手机收到了这样一条由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短信。暑期将至,游泳玩水的中小学生也越来越多,怎样牢牢守护他们的生命安全?今年7月1日起,将施行的《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可以说是事关所有中小学生,也将提供中小学生防溺水的“湖南经验”。
一项统计数据表明,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暑期意外伤害致死事故的“头号杀手”。由于咱们湖南江河湖库众多,随着暑期临近,中小学生涉水的概率极高。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高位推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2021年,湖南出台《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积极打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和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此次施行的《若干规定》也就是要通过立法,将这20条措施及相关经验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法律约束,通过法治力量来守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如何让防溺水知识真正入脑入心?《若干规定》吸纳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家庭、中小学、基层自治组织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陪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开展溺水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巡查、劝阻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等作出规定。比如,针对农村水域错综,情势复杂,特别是野外水域,极大威胁农村地区孩童生命安全的情况,《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选取合适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
另外,《若干规定》还要求,中小学应当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创造条件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擅自游泳;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定防溺水工作预案。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家校联动,还规定中小学应当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及时提醒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对所有家长和监护人也提出了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护人预防溺水意识;要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监护人履行预防溺水义务。
《若干规定》还压实了危险水域防溺水主体责任,规定河段、湖泊、水库等有较高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落实防溺水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工作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原因形成的坑池、水洼,建设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填平,未及时填平的,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总而言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是生命教育“必修课”,安全教育比任何学科的培训培优更加重要!
责编:夏葳怡 黄莹(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