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湿地2008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典型的淡水湖泊湿地,素有“中南之肾”美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保护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认真落实《湿地保护法》,保护修复洪湖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洪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障洪湖生态安全,不断推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
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生态保护社会氛围。自2022年6月《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洪湖保护局持续深入开展《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该局采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增强干部职工对《湿地保护法》系统的学习理解,为严格执法打下坚实基础;发放《湿地保护法》读本,强化干部职工线上线下自学,加以检查督办。同时,深入乡镇村场,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发放《湿地保护法》宣传折页、投放宣传标语、给涉湖施工企业送《湿地保护法》读本、投放宣传牌、播放宣传片等,并在保护区日常巡护管理中,开展常态化的《湿地保护法》音频播放宣传210余次,提高老百姓遵守《湿地保护法》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优化管理措施,促进《湿地保护法》落实落细。为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法》实施,洪湖保护局创新管理机制,实行“站队合一”,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联防联控,结合全面禁捕禁钓工作设置值守点20个、专职协管员52名;加强值守、水岸同治,实行24小时轮流带班常态化巡护;联合执法、挂牌整改,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湿地保护法》行为;强化督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洪湖保护局共查获非法捕捞案37起,移送司法机关25起,涉案44人,逮捕人数3人;办理行政案件11起,涉案人数12人,行政处罚31400元,清理收缴“三无”船舶20艘。12起行政处罚案卷中,1起非法收购水产品案、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起垂钓案。
涉法行政事项法治审核流程逐步规范。在开展洪湖保护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中,洪湖保护局严格遵守《湿地保护法》规定,对25份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服务、采购等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为洪湖生态修复规范合法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硕果累累。为深入推进《湿地保护法》关于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修复等核心条款内容,洪湖保护局从监测研究、保护与修复项目策划、实施等方面加大统筹、稳妥推进。组织鸟类同步监测,完成洪湖科学考察任务,并开展专项科研监测,争取中央林业财政改革发展资金0.49亿元。同时,积极申报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共5821.88万元。谋划1个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当前正如火如荼开展洪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人间天堂”洪湖美景正在重现。
开展执法、司法共建,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在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法》实施中,洪湖保护局充分发挥洪湖湖长办公室常设机构、洪湖水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全面禁捕禁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作用,围绕洪湖湿地生态保护目标,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联动,主动与洪湖、监利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两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接,建立衔接沟通机制,对执法案件办理予以配合、协助,加大与各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极大提升了该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作者:赵叶秋 温峰 张叙莲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