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庭前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15日,杭州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杭州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偿给甘肃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应用软件。甘肃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软件开发费用,杭州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和双方多次沟通后,了解到存在拖欠软件开发费的情况,办案人员释法明理,甘肃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认识到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即将软件开发费40万元给付。
至此,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通过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节约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为支持企业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晋 军)
法官寄语: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企业在经营中只有诚信守法,才能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才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断成长壮大。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