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四类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述四类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问:什么情况下必须让行?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注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问:拒不让行,有何法律后果?
答:
一般不让行特种车辆的情况多发生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驾驶人担心被处罚而不让行。
如果因为担心被处罚,拒不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因让行产生的违法处罚,如何处理?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符合法律规定,因让行“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受处罚。
如果确实因让行时闯红灯,被扣分或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