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分店缺人手,老板说把你调过去,工资跟工作内容不变。”
“分店离我家太远了,我不去那边!”
“那你明天过来把工资结了吧!”
近日,小刘(男,17岁)因拒绝工作岗位调整被老板辞退,双方就工资结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引发争议,小刘在刘母的陪同下前往深圳市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组织调解,核实证据
原来小刘辍学后通过网上招聘到奶茶店担任奶茶调配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小刘在拒绝岗位调整后便被奶茶店店长助理踢出微信工作群,并被告知次日来结算出勤21天的工资。调解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起初,双方就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展开激烈争论。刘母认为奶茶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奶茶店支付当月整月工资加半个月补偿金。奶茶店店长则认为自己与小刘关系较好,并没有辞退小刘,是助理擅自主张,他并不知情,况且次日小刘未到岗时,其一直联系小刘要求回来上班,但小刘连续多日未给予回复,遂只愿按小刘当月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双方各自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录音等材料进行举证。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你要是不给,我就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们非法雇佣童工!”,刘母称小刘起早贪黑,每天还多加两小时的班,被奶茶店如此压榨,奶茶店理应按照上述要求支付工资。奶茶店店长则表示双方在合同里有关于调岗约定,且小刘对辞退存在误解,店长助理并无权力辞退员工,再次拒绝支付小刘赔偿金。双方言辞逐渐失控,调解陷入僵局。
安抚情绪,明法析理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安稳住当事人的情绪,并向刘母小刘普及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刘目前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童工范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店长助理与小刘的对话是否属于辞退意思存在争议,且小刘在未确认解除劳动合同便以不接电话不上班方式对待。双方均存在不妥之处,建议双方互让互谅、理性协商解决。
促成合意,现场给付
经过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别从情理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法理上与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终于态度有所缓和,奶茶店店主提出愿意按照店长助理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小刘,并表示小刘可随时回到原工作点上班。
小刘与刘母商量后同意奶茶店方案,是否回去工作则根据小刘意愿。最终,奶茶店按店长助理工资现场给付小刘工资,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劳资纠纷得以解决。
本案中,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查看,随即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读,针对争议点,调解员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进行引导,取得双方当事人信服,妥善化解了矛盾。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