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何种身份退休真的会影响工龄长短的统计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六十年代出生,八十年代入职的职工来讲,在即将办理退休前,应该清楚自己将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办理退休,身份的不同,除了影响退休办理手续的复杂程度外,对工龄年限的统计认定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每一位职工在办理退休时一定要重视这件事,尽量争取利益,避免自己的工龄被浪费,影响退休金的核算。
职工的入职身份,可以代表和延伸许多的信息,身份在确定职工工龄起始时间和决定职工的退休时间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身份决定了职工缴费年限的长短和退休后待遇的高低。
我们最为熟悉的身份称谓应该是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这是七十年代延续到九十年代的一种模糊的称谓,在国企和集体企业较为常见,干部身份延伸至后期称之为管理岗,工人身份延续至后期称之为操作岗;不同身份在退休年龄限定上规定较为明确:
即:
男性:干部身份:年满60岁退休。
工人身份:特殊工种年满55岁或非特殊工种年满60岁退休。
女性:干部身份:年满55岁退休(个别延迟到60岁)。
工人身份:特殊工种年满45岁退休、一般人员年满50岁退休。
但身份在工龄的认定上却存在很多特殊情况,因为从参加工作到办理退休好几十年,谁能清楚说出自己是以什么身份办理入职?是不是转过岗?所以以工人身份的操作岗在办理退休时争议较多,这其中有几种特殊情况则会影响到个人缴费年限的统计核算,所以以下这几种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确认。
一、学生身份入职的:
①学校毕业后直接分配到企业的大中专生,这种情况在当时都是以“干部身份”办理的入职,最主要的档案依据就是毕业生登记表,对于附带的分配介绍信或派遣证则是对登记表的一种补充证明。办理退休时,取职工登记表上记录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作为年龄的统计和工龄统计的起始时间。
②这里不包括技校毕业的学生,技校生虽然也有登记表,但不作为参考依据(以企业招工表为依据),技校生入职身份即为工人身份。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技校生是在1986年之前办理的入职,那么从入职时间至1986年之间的实际工作年限则需要进行补费增加工龄,否则不予认定,这一点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要确认好,一定要主动补费,争取利益。(1986年我国开始职工养老缴费制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取自毕业时间,而是以报到时间开始算起。
二、转业军人入职的:
①特指军转干部。在退役后,以干部身份入职。②士兵(或志愿兵)退役后是以工人身份办理入职。以上两种在办理退休时最主要的档案依据材料为:入伍登记表,提干登记表和退伍安置信,办理退休时,取入伍登记表上记录的出生年月、入伍时间作为年龄的统计和工龄统计的起始时间。在部队服役视同参加工作,实际服役年限视同为工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退役时间早于安置介绍信上的落款时间,我们称之为待安置期,待安置期也是视同工龄的。
三、招工入职(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这里特指以工人身份办理入职时的几种特殊称谓,有的职工在入职前后过程中存在不同身份,工龄统计时需要逐段取证,这其中也存在特殊情况影响工龄的认定需要特别注意:
1、首先是固定工(含退伍):在198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中有“固定工登记表”的,或部队退役入职的,身份统称为固定工,固定工在参加工作到1993年之间的工作年限是国家视同不用缴费的,这段时间会统计到个人工龄中。
2、合同工(含退养):我国在1986年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即入厂签订合同(招工表),同时建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记录的个人账户,这种身份就称之为“合同工”,档案参考的依据是“招工表”。办理退休时,依据入职招工表上记录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作为年龄的统计和工龄统计的起始时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1986年之前已入职,且没有为固定工的证明材料,如果档案记录参加工作时间早于个人退休养老基金记录的最早时间,则中间这段工龄是不予认定的,视为欠费,需要补费将这段工龄加上。
临时工:早期在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以临时工的身份参加工作的,后虽然转正,但档案中对这段用工没有任何记载,这段工龄如果想要被认定,则需要找到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当时的临时工工资单是最为有力的证据,但时间过于久远,想要认定十分困难。
来源:阔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