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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0年,范某在明知同乡韩某(未成年,另案处理)帮助他人结算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和前女友的银行卡交给韩某用于收取被骗资金。范某及其前女友的银行卡先后收到他人被骗资金10万余元,随后韩某、范某两人在银行多次将钱取出,并交给上线,两人从中赚取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积极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并帮助取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陈华)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