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瞭望丘北收集编辑:瞭望丘北
近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商请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公安局对相关疑难案件进行联合会商,力求在研讨中破解疑难,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共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会议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展开,探讨二者间区别、量刑标准、构罪要件。法、检、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否需要司法会计鉴定”、“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违法所得”等议题开展讨论,并结合个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纪要进行论证说理,三方与会人员分别发表观点深入探讨各方在办案中遇到的具体困境、问题及解决方法。经讨论会商后,三方对上述议题达成共识。下一步,法检公三方将共同发力,不断完善证据精准化、确立办案标准化、加强量刑规范化,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检察官提示:凡是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等租赁出去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报道员 李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