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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拖欠暖气费纠纷案件,该案在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某热力公司以被告朱某未缴纳2021年至今取暖费合计11268元将朱某诉至法院,某热力公司称每年从10月中旬都为住户提供供暖服务于次年4月中旬结束,被告朱某已经3年未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经了解,朱某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不存在恶意拖欠,针对问题症结,法官、人民调解员立即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向被告朱某说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社会风险。听取法官、人民调解员释法及劝说后,朱某意识到自己无故不交暖气费不仅是个人诚信的缺失,更会影响到该公司的运转,随即朱某凑钱现场缴纳了拖欠的供热费11268元。
诉讼并非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好办法,在审理拖欠供热纠纷案件时,青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类涉民生案件,秉着在调解上下功夫、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合理分担损失,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针对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较小、自动履行率高的涉民生类案件,青河县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机制,探索调解多元化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通讯员 绰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