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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在互联网上利用其本人及其家属的身份信息注册某平台APP店铺。后通过微信联系,向他人非法大量购买实名制手机号,用以在该平台注册新用户,从中领取新人优惠券和红包。再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将领取的优惠券和红包消费到其开设的店铺内。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此种“薅羊毛”的方式从该平台共违法获利22205.92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已将违法所得退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的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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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