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职责边界 明确“谁来管”“管什么”
我市立足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明晰行业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职能定位,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厘清源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末端执法边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铸牢监管执法链条。
创新工作模式 推动解决“怎么管”
构建综合监管新体系。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覆盖面,2022年已覆盖到38个部门、82个领域、153个抽查事项,依托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占总计划90%以上,已完成检查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2万余家次。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推广信用监管新路径。2022年8月在全省率先完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归集信用信息数据超过8亿条。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在政务服务、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中深化“六型”信用承诺应用,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45个重点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2022年,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示范城市。建立协作配合新机制。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举报投诉信访、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制度机制,打造全流程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两法衔接机制。2022年10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济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中的任务分工。此外,市司法局还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社会治理中心印发《关于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规范指导、预防纠错、监督保障作用,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提请的涉及执法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等执法争议认真研究,必要时引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共同论证解决。2022年以来,对能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领域的13起执法争议进行了协调处理,防止出现执法监管空白。
加强监管的“监管” 解决“管得好”
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双下沉。全市156个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确保执法到哪里,执法监督就覆盖到哪里,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明确每所执法监督人员不少于4名。根据《济宁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职能,打通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去年初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确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从我市法治巡察干部库、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中抽选代表,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和乱罚款问题开展法治督察。数字赋能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济宁执法”APP网上运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网上实时监督。(记者 曹梦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