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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晚报收集编辑:燕赵晚报
日前记者从裕华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9日,裕华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取暖费引起的租户与房东间的纠纷,通过调解,不但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困难,也让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6月,树先生租赁了刘先生位于石家庄的一间商铺,双方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9000元,押金10000元,租户需提前支付两个月房租。近日,微信群里通知交取暖费,树先生发现,自2018年至今,该商铺共拖欠热损费及滞纳金共4000余元。树先生和刘先生因该由谁承担拖欠的热损费产生了纠纷。此时又到了缴纳房租的日期,树先生想要退租,不但不支付房租,更对刘先生不理不睬。刘先生在催要房租无果后将树先生的店铺大门锁上,直接影响了店铺经营。树先生来到裕华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申请调解,调解员沈婕将树先生和刘先生请到法官工作站进行面对面调解。
刘先生认为,房子已出租,各项费用理应由租户承担,自己不该出这笔钱,而树先生表示,由他负担之前的热损费不合理。据了解,涉案商铺是树先生花12万元转让费从武某手中接转来的。沈婕与武某联系,武某称其与黄某合伙做生意,商铺也是接转来的,但不知道需要交热损费一事,并认为不取暖就不用交费,因此不应承担热损费。调解员与黄某沟通,黄某也表示不知道还需要缴纳热损费一事,并表示自己已退租,这部分费用不愿承担。而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商铺即使不取暖,在办理报停手续后,也要缴纳热损费。
调解员提出解决方案。关于热损费,首先,刘先生应根据与上一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核实热损费欠缴的时间及金额,决定应当由谁承担。其次,树先生如继续租赁,双方再协商房租和热损费如何处理。调解员的建议得到两人的一致认可。经劝解,这起纠纷仅用3天时间得到圆满解决。
文/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