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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坛手机台收集编辑:金坛手机台
2019年,原告蔡某和被告李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套厂房租赁给被告使用。
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法官助理郑玉表示,租赁厂房主要是用来堆放一些固体废料,后来于2020年的6月份租赁的厂房发生火灾,导致厂房以及房内堆放的物品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被告再也没有使用过该房屋并且也没有支付过租金。
房东申请鉴定结果显示,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达80多万元,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租客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起火的原因是回收的废料残留火种所致,被告未重视厂房内消防安全,导致损失发生。
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法官助理郑玉介绍,法院认为被告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需要清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记者:吴臻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