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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网收集编辑:东营网
关于运河路限时停车、掉头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和车辆有序临时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路实施限时停车、限时掉头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时停车路段
运河路(东二路至东四路段)。
二、限时停车规定
19:00至次日7:00允许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车;9:00至17:00允许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车不超过20分钟。
7:00至9:00和17:00至19:00两个时段全路段(含路内停车泊位)禁止停车。
三、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车规定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临时停车,但应即停即走,禁止提前长时间占用车位,具体临时停车时间规定如下:
1.实验小学周边道路。11:00—12:00,15:20—16:20(冬令时)、16:00—17:00(夏令时)可以临时停车。
2.实验中学周边道路。11:25—12:25,17:45—18:45可以临时停车。
四、限时掉头规定
上学、放学两个时段,运河路(胜利大街至曹州路段、东四路至莒州路段)禁止车辆掉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交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该路段的公安交通管理通告予以废止。
东营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