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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博乐市人民法院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及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在充分保证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立案庭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在3天内进行审查、立案,以减少未成年犯的在押时间。
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承办法官主动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建议书,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此阶段介入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律援助。
建立专人办理机制,为保障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业化,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少年法官职业化之路的发展,组织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大量工作经验的审判人员为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并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具有较强教育感化青少年能力的女法官专人进行办理。
建立“圆桌审判”机制,对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实行“圆桌审判”方式。
(通讯员 斯拉依·卡德尔 其米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