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男女主角约会时玩弄灭火器制造“浪漫氛围”,在车库中将灭火器干粉随处喷洒——近日,热播电视剧《我的人间烟火》中的这一情节,在网络上引发了较大争议。
消防部门指出,灭火器不是玩具,剧中不仅在使用灭火器上有诸多错误,且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等属于违法行为。
7月20日,《我的人间烟火》出品人贾士凯对剧中灭火器争议情节做出回应:“是宋焰(系剧中人物姓名)自费购买的私人用品,而非挪用公共消防设施。”
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随意使用灭火器将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即便这灭火器是个人自费购买的私人物品,如剧中这般处置使用是否安全妥当?针对上述问题,7月22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虹毅做出解读。
现象调查
用灭火器玩闹时有发生
川观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后发现,在《我的人间烟火》中虚构的用灭火器玩乐打闹的情节,现实中时有发生。
2021年3月19日,广西南宁市鲁班路某小区,两名身着校服的孩子溜进地下停车场,拎起墙角的灭火器喷洒干粉,导致车库多个区域弥漫灭火器泡沫粉尘,不少停放其中的车辆遭了殃。
2022年4月,安徽亳州几个孩子把灭火器当玩具,在小区楼下疯狂互喷,现场白烟障目。
2023年2月,浙江嘉兴三名男子在楼道打闹时,随手就拎起灭火器一顿喷射,结果却让自己遭了殃。其中一名男子因吸入过多粉尘,身体不适倒地,同伴将其送医救治。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发挥作用,灭火器往往放在一些场所显眼、触手可得的位置。但这也同时带来被随意取用的风险。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随意玩弄灭火器不仅会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也可能给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影响。
释法说理
滥用灭火器可处罚款和拘留
如此随意使用公共灭火器,已有违法之虞。
李虹毅指出,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说,个人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由于公共消防灭火器属于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上述惩罚性措施外,行为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发生的未成年人损坏公共灭火器的情形,李虹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虹毅补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毁坏财物的情形可能构罪?李虹毅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如根据《我的人间烟火》出品人贾士凯所称,灭火器系剧中人物自费购买,属于私有财产,那是否其在剧中的使用方式就无违法之虞?
对这一问题,李虹毅表示,尽管个人对其所有物有处分的自由,但如何使用它仍需遵守公序良俗。剧中不当的使用方法不仅可能对自身造成危险,还有可能损害他人财物,也有可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较大违法风险,所以我们需要谨慎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