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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新闻网收集编辑:济宁新闻网
为了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缓解济宁市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实现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济宁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确定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条例》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缓解济宁市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实现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济宁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确定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条例》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