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庭审评议,我学习到检察官出庭公诉前必须要做好万全准备,才能在庭审控辩中反应敏捷,也发现了自己平时没注意到的一些小细节,以后庭审中我将克服缺点,学习他人长处,提高出庭公诉水平”。近日,在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开展的庭审评议会中,一名年轻的检察官说道。
为提升检察人员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实现全院“全面提升,全市领先”奋斗目标,2月23日,淮阴区检察院就该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庭审观摩评议。该院部分检委会委员及检察官助理观摩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精心准备示证,逻辑清晰、语言精炼,列举出示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全案证据。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缓刑。”辩方对该案事实证据无异议,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提出了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间跨度长,非偶犯,销售数量多,产品流向广影响大,未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谅解。”公诉人从六个方面针对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双方唇枪舌剑,辩论精彩纷呈,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台下的观摩人员在聚精会神旁听的同时,用笔记录下庭审中发现的问题或细节。
“我觉得法庭讯问的针对性不强,应该主要对每个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进行发问。”
“举证的逻辑性还需加强,要注意详略得当,每一组证据示证时要进行归纳。”
……
庭审观摩结束后,该院组织观摩人员召开评议会,大家从法律文书制作、公诉人行为规范、举证质证、讯问技巧、法庭辩论等5个方面对此次公诉评议庭进行了评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能够强化办案人员主体责任,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水平,使其发现自己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凌云在评议会上,督促公诉人将每一次评议反馈意见,作为提升庭审“内功”的驱动力,勤奋学习,钻研案件,努力把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细化。
据悉,此次听庭评议是淮阴区检察院今年组织的第一次观摩评议活动,根据该院日前印发的《推进“全面提升,全市领先”工作实施意见》规定,院里18名员额检察官出庭至少被评议一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听庭评议活动。
“听庭评议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实现对刑事检察人员和刑事检察各类别案件评议监督的全覆盖,这样的活动我们会常态化开展下去。”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说道。
文字:董海芬 马奥
图片: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