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对依法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在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某小区,萧某从网上一物流服务平台找来司机林某运送货物,服务范围不包括装卸。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萧某便开始独自卸货,因平时疏于锻炼加上货物较重,萧某显得力不从心,司机林某见状担心影响下一单的行程便开始催促萧某提高装卸速度,萧某则对林某不主动装卸行为表示不满,两人相互埋怨,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旁人见状报警,事后双方均因冲突造成轻微伤,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你先动的手,我只是被迫正当防卫!”“胡说八道,我才是正当防卫!”在调解室林某与萧某就“谁动手在先”的问题争执不休,双方均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
为理清事实,调解员通过监控录像回放,发现双方的行为都具有主动攻击性,不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属于互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从利弊关系分析双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双方均对调解员的讲解表示认可,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协商解决。萧某表示林某需将剩下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愿意承担因超时给林某造成的损失。林某则对萧某的方案表示认可,一场因雇主与司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平息。
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基层执法的难点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执法效果和社会稳定,这要求执法者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界限,提高执法水平,同时也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识。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超文、李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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