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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2月15日,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济宁交警支队第96号指挥调度令:有一辆重型自卸的报废车辆经常在微山县辖区内活动,接此令后请迅速查处。
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该案,迅速下达指令给城区中队,中队长刘力作为从警二十年的业务能手,立即开展研判分析。经分析,民警发现该车2月14日10点左右曾出现在白鹭湖路路口,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堵截,最终将驾驶人张某抓获归案。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竟然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并且今年张某因无证驾驶已经被枣庄市公安局查处过一次,然而张某不知悔改,反而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被抓一次就不会有第二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因无证驾驶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因驾驶报废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车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李聪 闫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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