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处方药需凭方购买,填写信息后医生将为您免费开方。”近日,在某药品网购平台上购买处方药时,会自动出现一个补充处方信息的界面,只有按照平台提示逐步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才能进入医生开方和订单支付环节。自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针对购药人信息实名制管理、网售药品上市许可、网售处方药记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未实名订单自动取消
按照《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某药品网购平台的《互联网诊疗风险告知及知情同意书》中,记者看到“您确认如实、完整反馈个人情况(基本信息:真实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和(病症信息:病情描述、过敏史、特殊体质备注等),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内容被加粗标记。
因患有扁桃体炎的孩子半夜突然发烧,吴女士想在外卖平台购买一盒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应急。但是她发现只有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后才能开处方下单购药。在未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10分钟后订单就自动取消了。订单取消前,吴女士还收到了一条来自平台的短信提示,告知吴女士订单因超时未填写用药信息自动取消。
处方药使用说明被隐藏
在枯草杆菌二联活菌肠溶胶囊的购买界面,记者看到绿色的“处方药”标识。同时,在用药提示的功能主治一栏,写有“根据法规要求,请咨询药师了解处方药详细信息”字样。按照《细则》要求,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记者从网购平台客服处了解到,处方药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使用说明信息不能展示在销售界面,只有在消费者的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无误过后才能显示出来,消费者从网页上也看不到相关信息,避免消费者在无药师指导的情况下过量用药,以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
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记者还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管理一致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记者将网购平台上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界面所展示的商品名称、规格、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禁忌、用法用量等信息,与之前在药店购买的同款药品进行对比后发现,二者的包装、标签、生产厂家、说明书等内容完全一致,符合《细则》相关规定。
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同时,为保证网售药品配送安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记者 关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