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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晚报全媒体讯 记者 陈垦
近日,市民胡女士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她购置了一套房产,之前对外出租了1年时间,后来从2023年3月开始一直空置。2024年1月,她想按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的相关政策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告知,交付收房后入住过的房屋,就不能算空置房,要全额交纳物业费。她想咨询空置房是如何定义的,希望有关部门详细告知。
接到信件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时表示,根据《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空置房是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1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
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它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