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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美颜”!明起市场统一更换“生鲜灯”

日期: 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也就意味着,以前常见的生鲜“美颜灯”将不再允许使用。

  《办法》实施在即,市场情况如何呢?这一民生事项也引起了江苏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关注,并被列为此次巡视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农贸市场、商超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记者探访——

市场统一更换,生鲜灯被白炽灯所取代

  在进香河集贸市场,市场的主通道两旁卖肉的摊位一家接着一家,原本红彤彤的生鲜灯已被白炽灯所取代。

  “我们在10月份统一更换了原先使用的生鲜灯。”进香河集贸市场副主任孙寅告诉记者,后来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保留使用的红色灯罩也不符合要求,于是市场方统一将灯罩进行了喷漆处理,“现在灯罩都喷成了白漆。”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进香河集贸市场现有的35家肉摊,3家快洁菜以及一家卤菜店,照明设施已经全部更换到位。

  “我们菜场领导早就把灯换掉了。”扬子晚报记者在山西路生鲜菜市场看到,原本卖肉摊位上常见的红色“美颜灯”,现在已被白色LED灯取代,以往“美颜灯”下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的猪肉,现在看起来就有些“平淡无奇”了。

  “有的顾客没看习惯,就说我们肉不新鲜。你看,我这肉多新鲜呐。”摊主陶春芳一边从一大块肉中手脚麻利地分割出一条五花肉,一边跟记者“吐槽”。“肯定要有个适应过程。”1997年就开始卖猪肉的陶春芳坦陈,自己卖猪肉这么多年都用的专门的生鲜灯,别说顾客了,自己刚开始也有点不习惯。接受采访时,陶春芳最大的希望就是每个菜场都能执行到位,“大家都一样,时间长了顾客自然就习惯了。”

  ■相关提醒

这些“擦边球”不要打,拒不改正最高可罚三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做好《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年8月提前启动了生鲜灯的专项整治,并在整治中发现了经营者变相使用“生鲜灯”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并制定工作指引,提出禁止五类“擦边”行为。

  采访中,扬子晚报记者在一家水果店门口看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张贴的《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明确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具体包括: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据悉,“生鲜灯”整治适用业态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针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朱学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也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在《办法》生效后发现相关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编辑:徐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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