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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丹公安收集编辑:山丹公安
按照 “昆仑2023”专项行动部署,山丹县公安局紧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巡查力度,深挖摸排线索,于近日破获非法狩猎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被捕杀野生动物死体7只。
案件一
2023年2月,霍城派出所联合马营派出所在日常巡逻排查中,发现一车内藏匿疑似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数只。经依法立案侦查,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陶某、周某某、黄某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弹弓、弹兜、钢珠、橡皮筋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李桥电站和霍城镇周庄村附近捕杀雉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原鸽、灰斑鸠等野生动物。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件二
2023年2月,马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李桥法庭附近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民警在一黑色轿车内当场查获已死亡野生鸟类2只,捕兽夹13个,随即依法将马某某、周某、刘某3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3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马某某、周某、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以案普法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