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济南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下面,一起来看槐荫法院法官刘佳妥善化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9年9月开始在某酒店担任保安,2021年9月离职。张某诉称其在该酒店工作期间,被拖欠夜班费一直未予支付,并且该酒店要求劳动者个人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仲裁机构裁定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将某酒店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被拖欠的夜班工资、社保费用及相应利息。
开展化解
某酒店提交张某的离职申请表,陈述张某已于2021年9月离职,故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张某表示,因2021年、2022年疫情原因,多次找劳动监察大队部门无果,并表示2020年及2021年疫情严重时,张某作为保安一直坚守岗位,但某酒店还拖欠工资没有发放。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事实后,对双方展开了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劳动者告知其诉求已过仲裁时效,且酒店在疫情期间一直经营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告知某酒店,张某在酒店工作多年,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应适当给予员工补偿。最终,某酒店当庭支付张某款项3000元,张某撤回了对某酒店的起诉,并表示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经验总结
法官提醒,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稳定的状态,同时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因此,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的败诉风险。本起案例的成功调解,离不开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法官化为双方互相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责编: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