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天气回暖
踏青春游、焚烧秸秆等增多
民俗用火剧增,生产用火频繁
野外火源管控困难加大
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森林火案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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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1月30日,湖南省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当日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18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2月7日15时许,罗某在阿坝州壤塘县茸木达乡林区野外违规吸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壤塘县公安局茸木达派出所依法对罗某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莱阳市万第镇梁某在坟地祭祀,引燃杂草,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经询问,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梁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8日10时许,姜某在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大青埠村农田里焚烧玉米秸秆,已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姜某做出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15时许,赵某在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农田里焚烧玉米秸秆,16时许,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赵某做出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5时许,莱阳市山前店镇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村民安某在焚烧玉米秸秆并引燃周边地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安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至15日,莱阳市大夼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村民李某、张某、辛某在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并引燃周边地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三人做出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21时,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银矿山发生森林火灾。截至2月1日6时许,明火已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29日9时,贵州黔南州都匀市发生一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千余亩,涉及3个乡镇。
近日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