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低价捡漏,竞拍房产,买到手才发现房子的阳台、飘窗与当初看的样本房不一致。究竟是谁之过?原被告双方各有说辞。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因拍卖房产引发的合同纠纷。
案情
拍下后发现与样板房不一样 主卧没飘窗次卧没阳台
2023年3月,小高得知厦门某小区的17套住宅正在拍卖。小高联系上负责拍卖的公司进行咨询,后来他还实地查看了401室样板房。小高说,看了样板房挺满意,于是开拍后,他拍下了位于8楼的一套。同年6月6日,完成了过户手续。
结果,他来到801室一看傻眼了,“主卧没有飘窗、次卧没有阳台,与401室不一致。”由于协商不成,小高将房产原本的权属人厦门A公司及其委托的拍卖公司起诉至海沧区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但在诉讼的同时,小高启动了装修。他表示,在2023年6月11日前,未能进入801室察看,仅是从视频、图片进行了解,并以401室作为参考,竞拍801室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此,厦门A公司表示,拍卖流程依法依规,不存在隐瞒,拍卖宣传中已有提示“不同楼栋、楼层的窗户、阳台、朝向、面宽等细节与此图有所差别,应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工程图为准”。而且小高已经开始装修,应该视为接受、认可了竞买的房屋。
而拍卖公司陈述了两个细节:看样时,小高表示倾向于竞买6楼以下的房子,没有申请801室看样;拍卖当天,小高原本竞拍201室,但因竞争激烈,临时改拍801室。
审理
自主决定拍未看样房产 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竞拍公告载明所有房屋信息数据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户型示意图仅为参考示意图,不具有唯一确定性。小高并未举证其曾要求查看801室但遭到拒绝,亦未举证证明拍卖工作人员承诺其他户型与401室完全一致。小高自主决定竞拍未看样的房产,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另一方面,住宅的基本功能为居住使用,部分阳台位置、窗户类型的差异,不能根本影响权利人对房产的物权权益。小高对面积、价格、品质等核心成交因素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未达到重大误解的程度。
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小高已自行装修解决了他反映的阳台问题。小高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海沧区法院判决驳回小高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参与竞拍房产时 应全面掌握房产信息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参与竞拍房产时应全面掌握房产信息,仔细阅读拍卖相关的资料并实地看样,注意了解房源、房价、房屋的结构和设施等信息,理性作出决策。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