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政策在河南已执行3年有余,并取得显著成绩。如何科学地管理国家集采药品?近日,由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指导,焦作市药学会主管,医药卫生报社主办,晖致医药有限公司协办的焦作市药学管理系列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与会专家就集采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在此次研讨会上,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专家组成员、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主任药师吴洲就集采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用药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体化,为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药品科学化管理水平,更高质量地保障人民健康,我国推出了药品集采政策。
“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吴洲说,“两年来,集采药品和耗材实现单价、采购总额大幅降低,但是公立医疗机构非集采药品、耗材采购总额没有明显下降。因此,今年的任务是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耗材每个省份至少一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覆盖。”
同时,吴洲也详细介绍了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以及地市联盟层面集采政策和不同批次集采政策,并就近几年来各医疗机构在集采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典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比如集采中选和非中选药品的比例是按照实际使用的数量比例进行考核而不是按照金额比例进行考核。
“我们要明确的是,医疗机构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合同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公立医院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吴洲提醒道,“医疗机构要确保中选药品的优先地位,中选药品供应不足或者临床确有需要的可以采购备选药品。医疗机构采购备选药品不算任务量。”
对于医疗机构关心的回款问题,吴洲说,医保基金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结算款。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款的周转资金,专款专用。
对于不少医疗机构关心的集采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如何衔接,如何发挥联动效应的问题,吴洲说,集采和DRG看似是两个独立系统,实则是两个联系紧密的共同体,集采为DRG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DRG可以推动集采工作顺利进行。长远来看,DRG支付改革后对医院精细化能力要求亦有所提高,将倒逼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医院使用低价集采中选药品可大幅降低用药费用,在整体支出上可灵活调整,避免治疗过程中的超支、亏损。而具有临床价值的高性价比药物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不受影响并有望真正受益。
就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集采政策要求,建立科学管理的问题,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师李瑞柯就本院对于集采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做了详细介绍,强调了信息化工具——药视通的具体优势与功能。
“现实中落实政策要求存在数据处理繁琐、人力成本消耗大等困难,药视通可以实现中选药品任务量分配、使用量监测、同类可替代监测、可视化分析等集采工作的全程精细化管理,更好地解决落实集采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难。”李瑞柯说。
在此次会议的讨论环节,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崔志博,焦作市药学会秘书长、焦作市妇幼保健院药学部主任张小文和其他与会专家就焦作市各医疗机构在执行集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焦作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学及采购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了学习。
最后,与会专家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更好地助推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群众受益明显;临床使用药品质量稳定提升,临床服务需求充分释放,形成公平竞争、质量保障与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冯金灿 通讯员 郭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