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A公司生产的M、J品牌面粉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蒋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安排员工帮其以普通面粉假冒A公司旗下名牌面粉出售。
2024年6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蒋某相应刑罚。A公司作为M、J品牌商标权利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赔偿A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该案系本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进价100元的H品牌面粉,只要装进M或J品牌面粉的包装袋里出售,就能卖到130-140元,转个手就是净赚!”2022年5月,发现销售假冒名牌面粉的商机后,蒋某筹谋起了自己的面粉生意,并招募了多名员工。
“我会把购进的H牌面粉发到仓库,你们拆开之后,重新装进M或J品牌的包装袋,用封口机把袋子缝好,再按照我发的订单信息发货。”拆装、封口、发货……蒋某将生产销售环节一一安排妥当,员工们也开始各司其职,这个假冒面粉的产业链就这样运转了起来。
为了规避责任,蒋某还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注册了五家网店。网店由蒋某本人打理,收到客户下单后,其便会安排员工寄出“以次充好”的假冒品牌面粉,为了提高销量,他甚至不惜花费数万元刷单,打着名牌面粉的旗号吸引眼球。
2023年7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蒋某有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嫌疑,并于2024年2月将蒋某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蒋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50余万,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蒋某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蒋某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凝聚着企业的质量信誉,受法律保护。蒋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商标权利人的信誉和口碑,还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面粉作为烹饪的基础材料,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检察官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食品、安全第一,购买食品一定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注意辨别注册商标和防伪标识,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购买到假冒商品,应及时拨打投诉电话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最高检要求,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与各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金山检察
编辑:武诗雨
审核:韩彬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