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2月2日,记者从成都交警四分局获悉,近期将押送一批已判决的醉驾人员至看守所服刑,同时曝光一起典型醉驾案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2年11月13日晚11时,周某奇驾驶川A籍小型轿车在日月大道成温邛高速收费站入口被挡获,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提取其血液样本进行乙醇浓度鉴定,结果分别为216毫克/100毫升和270.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案发当晚10点过,周某奇在家中与家人吃饭喝酒,席间听闻好朋友在雅安出了事,需要他过去帮忙。喝了7两白酒的他驾驶车辆从郫都区安靖镇出发,沿金丰高架桥驶入三环路主道,最后打算经成温邛高速公路前往雅安。
其实,这已经不是周某奇第一次酒后驾车。早在2020年,他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周某奇并没有因为第一次的错误而吸取教训,反而抱着无所谓的侥幸心理再次醉驾,不过这一次却是不一样的结果。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的,属从重处罚情节,而且,当天周某奇驾驶的车辆为预约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成都交警对周某奇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近日,法院对周某奇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了判决,因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均属从重处罚情节,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图片由成都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