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稳价保质”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等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市药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线索的公告》。通告内容如下: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涉嫌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线索。
2.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虚假宣传问题,涉嫌无证生产、销售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线索。
3.个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小区业主群等线上方式无证销售涉疫药品、医疗器械、核酸抗原等,涉嫌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线索。
二、重点违法行为
1.价格违法方面
◆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
◆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
◆是否存在虽未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销售价格,但大幅提高运输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是否存在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导致涉疫物资供不应求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是否存在串通涉疫物资价格的违法行为。
2.不正当竞争、广告方面
◆是否对商品性能、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是否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是否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保健食品、食品广告。
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方面
◆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医疗器械;
◆是否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是否存在制售假劣药品,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等情况。
4.其他涉疫物资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情况、提供线索:
1.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www.12315.cn)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联系电话:0816-2172700。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等内容。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依法监督身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线索经查实有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