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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东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壹年。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本院实际拘传或拘留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5000元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
特别说明
(一)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人员下落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二)其他
1.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赔偿金。
3.在悬赏执行期间,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终止。
4.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举报电话:0596—3910608
举报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6日
来源:东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