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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
根据申请人某租车行提供的财产线索
及时组织干警到异地执行
成功扣押涉案车辆并交还申请人
申请人特意送来印有
“秉公执法、执行神速”的锦旗
表示感谢↓
案件详情
某租车行与李某租赁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某租车行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李某将某轿车返还某租车行,并由李某支付租车款4万元。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某租车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
六月底的某天晚上9点左右,申请人突然电话联系执行干警并告知其已经在曲靖市陆良县确定涉案车辆位置信息,请求法院及时进行扣押。财产虽在异地,但考虑到一旦错过此次扣押机会,很难再次掌握涉案车辆线索。执行干警不敢松懈,及时汇报后听令出动。在陆良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涉案车辆得以控制。
然而,在沟通过程中,本案的案外人陈某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欠自己借款5万余元,李某已将涉案车辆抵押给自己,拒不交还涉案车辆。执行干警从无权处分法律规定、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主张债权等多方面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在耐心劝说下,陈某认识到其占有使用涉案车辆无法律依据,并主动将车辆交由法院处置。
星光不问赶路人,凌晨1点左右,执行干警终于将涉案车辆顺利交还申请人。执行干警表示只要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兑现,法律权威得到彰显,再苦再累也值得。
在今后工作中,石林县法院将继续发扬“像斗牛不服输”的精神,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水平,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全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 | 石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