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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