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的提醒函
各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相关媒介(场所)经营管理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市公务员培训广告市场秩序,有效净化公务员招录考试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特提醒相关单位在设计、制作、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的广告。
2.不得制作、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3.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4.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5.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
6.不得制作、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的广告。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广告宣传。
7.不得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
8.不得制作、发布利用“标题党”博眼球、制造用户焦虑、炮制虚假新闻的广告。
9.不得制作、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器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
针对以上提醒内容,请全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在播、在刊涉嫌违法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要立即停止刊播,原刊发、张贴的要全面排查清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