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昨天发布通知,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
“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的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为此,自然资源部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涉及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加强全市域、分区域的规划统筹,从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出发谋划实施项目,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在政策激励方面,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通过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