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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漯河新闻收集编辑:大河报漯河新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郭勇睿 孙海强
暑假已至,校外培训又热闹起来。7月2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注意事项,提醒市场广告主体做到“七严禁”“四不得”,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七严禁”
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严禁借重大政治活动开展不当营销;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四不得”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广告营销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