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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公安收集编辑:湛江公安
岁末年初
就在大家开心迎接新年之际
却有一伙心存邪念的人
在暗地里蠢蠢欲动
趁大家疏于防范
“碰运气”“试手气”
2022年12月30日11时许,湛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巡特警伏击小组队员巡逻至经开区乐山路与龙平南路附近时,发现路边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有一男子鬼鬼祟祟,疑似正在撬开电动自行车座椅实施盗窃,随即呼叫警力增援。十分钟后,增援队员赶到,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可疑男子身旁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池连接线已被剪断,而且其电动自行车踏板上还有15块不明来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在铁证面前,面对民警的盘查询问,男子很快就承认其盗窃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违法事实。
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就近移交给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2022年12月30日当天,嫌疑人刘某清在案发现场附近先后撬开3辆电动自行车的座椅盗窃电池15块,就在盗窃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池时刚好被巡特警伏击小组队员发现并抓获。
经询问,嫌疑人刘某清对其盗窃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刘某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