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队伍,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对于乡镇(街道)基层百姓来说,就近看病是他们的首选,也是当地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一环,其发展的好坏对于有效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缓解就诊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渐改进医疗水平,诊疗等各项业务水平均有所提高,但因部分地区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包给了个人,还存在发展良莠不齐、管理混乱、医疗水平参差等问题。
近日,一位来自天津的郭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出差期间,因脖子酸痛不适,就近选择了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治疗。然而,他的就医经历却让他大跌眼镜,不仅医疗服务混乱无序,更是暴露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管理、医疗水平和经营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郭先生描述,他在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挂号后,被直接指引至二楼找朱医生。朱医生在询问郭先生的症状后,并未进行详细检查,而是直接开始治疗。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朱医生不仅未向郭先生解释诊断结果,甚至一边刷短视频一边进行治疗,这让郭先生感到既惊讶又不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郭先生认为,朱医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知情权,让他对治疗过程产生了极大的疑虑。
更令人震惊的是,治疗室的秩序混乱,类似菜市场的环境让郭先生感到震惊。治疗前后,他发现治疗室的床单、枕巾、枕头随意堆放,治疗仪器随意摆放,废纸箱随意放置,甚至还在普通垃圾箱中发现了医用口罩。这样的环境让郭先生对治疗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此外,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药品管理上也显得极为随意。郭先生看到门口堆放着大批生长激素药物,而这些药物的保存条件要求极为严格,需进行冷链管理。然而,在炎热的天气下,这些药物却被随意堆放在室温下,药品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在支付费用时,郭先生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款二维码为个人二维码,而非单位二维码,这让他感到非常疑惑。在要求开具发票时,郭先生被工作人员以没有发票只有收据为由拒绝,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针对此类问题,我国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和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管,及时查实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文/王佑)
来源:中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