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不能沦为“一纸空文”
□潍坊融媒评论员 赵春晖
据“今日崇州”微信公众号: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0月17日发布通报称,10月16日8时许,四川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被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又现恶犬伤人事件!一条生性凶猛、攻击性极强,没有拴绳、没有戴嘴套、没有人看管的罗威纳犬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住宅小区里大摇大摆行走,肆无忌惮伤人,是可忍孰不可忍。这起事件不是意外,而是人祸,与故意纵犬行凶没有任何区别,必须要让这个失责的养犬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已经成为社会痛点。其实,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养犬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者,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民法典提到,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写进法律、条例的养犬规定,非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甚至有逐渐沦为“一纸空文”的趋势。养犬规定难落实,有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约束力不够强的原因,有权责不够清晰、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不够明确的原因,有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的原因。总之,在各种因素综合下,不少养犬人并没有把这些规定放在眼里,傲慢任性、自私自利,放养、散养、偷着养的行为屡见不鲜,挑战公共秩序,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此次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再次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针对城市养犬出台更加细致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已是迫在眉睫,明确养犬行为规范、犬只进入的场所规定、城市禁养犬种、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等问题。同时,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倒逼他们积极行动起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恶犬伤人屡发,作恶是犬,但失责是人。尊重养犬人的权利,更应该尊重每一个人享受公共安全的权利。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严格执法为保障,对违规养犬行为严管重罚,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给每一个养犬人戴上“紧箍”,让文明养犬行为不“掉链子”。
来源:潍坊晚报
责任编辑:平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