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生新闻讯 2月28日,据相关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省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对地名管理原则、命名更名程序、地名文化保护、乡村地名建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商务往来、出行导航、文化旅游等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需求,有利于弘扬传承优秀赣鄱地名文化。
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新修订的《办法》对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主体、流程、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同时对重要地名的命名及城市主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要求进行包括社会风险、群众反响、经济成本等方面在内的综合评估,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行为。此外,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由民政部门移交给住建部门负责。
地名应保持严肃性、延续性。《办法》强调,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更名。
地名命名更名时必须坚持方便群众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城市主要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应当在综合评估中进行社会风险和经济成本评估分析。
符合条件地名列入非遗保护
新修订的《办法》从强化地名文化属性角度出发,首次将地名文化建设保护纳入其中,对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宣传、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分级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动漫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地名文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名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地名、红色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类地名等列入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地名,在地理实体原址重建、迁移后命名时优先恢复使用,或者根据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原则在地名命名工作中启用。同时,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保护弘扬地名文化,深化地名信息应用,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平台经济等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