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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收集编辑:湖北经视
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也就是此前备受瞩目的“孙海洋寻子案”,今天终于一审宣判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人贩子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另一名被告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一场轰动全国、可以载入史册的事件,主犯最后判了5年。偷孩子还不如偷东西判得重,这个刑期能告慰被拐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吗?天下的人贩子怕是长舒了一口气--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玩。
这个结果其实是有先兆的,关键就在罪名中那个拐骗的“骗”字。在今年4月开庭时,这项起诉罪名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议。拐走了孩子没有卖钱,严格来说,不一定真没卖钱,而是没有找到卖钱的证据,就不能适用拐卖罪,而只能适用拐骗罪,法定的最高刑期就是5年。难怪孙海洋说,人贩子吴某龙无任何悔意且态度傲慢,在法庭上狡辩称自己不是拐,是捡孩子、帮别人养孩子,是做好事。原来他是有恃无恐。反观受害者,孙海洋出法院后痛哭不已,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亲痛仇快,莫过于此!
拐骗罪在出台的时候,一定有当时的考虑。但用收没收钱来作为量刑的依据,从眼前活生生的例子来看,略显荒唐又让人无奈。就在9月18日,拐卖了11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被贵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不用重刑、极刑,又怎能镇得住这些丧尽了天良,灭绝了人性的人贩子。在今天的深圳法庭外,众多寻亲家长从全国各地赶来,草坪上铺满了失踪孩子的照片,人贩子5年的刑期,又怎么让父母们感受到正义。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准备抗诉。这一次,司法能还正义一个奇迹吗?在此前,孙海洋和家人就在呼吁,取消拐骗罪,统一定义为拐带罪,还有买卖同罪,来堵住人口贩卖的司法漏洞。现在看来,这些建议应该引起司法界,乃至社会公众的认真探讨。无论孙海洋的官司最终是什么结果,至少能为打拐带来一些进步。
【评论员 刘畅;编辑 郭睿;主编 程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