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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相关通知,2024年2月1日起,已对宜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近日,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对宜昌城区4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宜昌城区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10元的90%执行,即1989元/月,较原标准1620元/月上涨369元,增幅23%。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示,宜昌城区已按原标准领取了2月、3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差额部分将在6月10日前补发到位,补发标准为369元/月,请注意查收。(郑岚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