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日前,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先后来到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发永定路店等多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型超市,现场查看猪肉、牛羊肉、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生鲜灯”改造使用情况。记者在跟随执法人员检查中了解到,为生鲜“美颜”的生鲜灯,已经退出全区13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向商家强化普法宣传,详细解读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的辨别能力。“以前不管走到哪个摊位,看到的都是一片红艳艳,完全看不出来这些肉到底新鲜不新鲜……”“我觉得现在新换的灯不错,看肉的颜色特别直观。”正在市场挑选肉类的居民告诉记者。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生鲜灯”改造落实,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辖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流通领域“生鲜灯”改造督促整改。
《办法》发布后,区市场监管局紧抓政策过渡期,推动锦绣大地批发市场成为全市首家完成“生鲜灯”改造的批发市场,同时针对消费集中的农贸批发市场、食品流通领域,通过宣贯部署、提供改造示范样本、以点带面推动改造、一对一指导改造落实等措施,全力确保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科长佟叔明介绍:“自《办法》公布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生鲜灯’改造专项行动,对全区13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政策宣贯和培训,并针对每家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指导。截至10月底,全区13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2431盏‘生鲜灯’已全部改造完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副科长张凯表示:“除了13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我们还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的食品(流通)经营商户,开展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食品经营者已更换了生鲜照明设备,未改造完成的经营者,我们将督促他们在12月1日前完成改造。”
在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的一处肉类商品摊位前,摊主展示了改造完的“生鲜灯”,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猪肉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减少修饰和美化效果,还原鲜肉的真实感,极大方便消费者选购,确保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市场总经理焦长义介绍:“我们认真落实,商户也积极配合,市场内的48盏灯‘生鲜灯’改造已经全部落实完毕。”
另据了解,按照《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第三十八条,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栗洁)